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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创科技产品安全违规处理规则

来源:恒创科技 编辑:恒创科技编辑部
2023-09-25 16:02:59

最后修订时间:2023.09.26

1. 概述

1.1. 为了更好的规范恒创科技产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恒创产品的运营秩序,提升用户使用恒创产品的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恒创科技服务条款》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产品安全违规处理规则”是指用户在使用恒创产品时发布或者存储、指向的信息、发生网络行为需要遵守的规则,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恒创科技对该违规产品、账户进行处理的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

1.3.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包括代理商等)。

1.4.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对象提供合法的产品及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5.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恒创科技有权依照规范性文件和《恒创科技服务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理。在本规则以外,以"声明"、"通知"、"规则"等形式由恒创科技在官网(henghost.com)上发布的,对用户在使用恒创产品时提出的要求,可适用本规则进行处理。

1.6. 恒创科技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生效。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恒创科技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恒创科技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2. 服务及产品使用

2.1. 用户应当严格遵循恒创科技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通常情况下,您的恒创科技账户是您在恒创科技网站进行一切活动的唯一身份标识,除非另有约定,每一个恒创科技账户都可以在本网站独立开展活动。但在下列情形下,恒创科技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同一及/或关联法律主体拥有的多个恒创科技账户进行统一处理,如根据不同恒创科技账户在注册、登录、使用中的关联信息,恒创科技判断其实际为同一用户。关联信息举例:同一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账号、同一设备、同一地址等。

2.2. 用户在选择其恒创科技用户名、邮箱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恒创科技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2.3. 用户在购买及使用恒创科技的产品时,必须遵守各产品的服务条款。

2.4. 用户在使用相关恒创产品时,除了遵守该产品的服务条款之外,还应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则。

3. 违规处理

3.1. 为维护恒创产品使用环境的洁净以及用户的正当权益,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若用户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提供相关证据,而用户未按照恒创科技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或用户无异议的,将视为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的违规使用行为,恒创科技将暂时关停用户含有违规内容或违规行为的产品,并保留冻结该违规用户账户的部分/全部权限和/或功能的权利。恒创科技不会主动或代为清除用户存储、发布的违规信息及应用。用户须及时自行排查、清除所有违规内容和停止违规行为,确保彻底清理相关内容后,可联系恒创科技申请解封。恒创科技将在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即可为该产品解封

 3.2. 用户违反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理分为:

       3.1.1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若因一般违规行为导致产品被封停,共有 2 次解封机会。解封 2 次后,再次违反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创科技将永久封停该产品,并禁止解封。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1.2. 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若因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产品被封停,共有 1 次解封机会。解封 1 次后,再次违反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创科技将永久封停该产品,并禁止解封。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1.3. 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若因特别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产品被封停,共有 0 次解封机会。恒创科技将永久封停该产品,并禁止解封。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行为将根据用户违规次数、是否配合监管部门/恒创科技的安全措施要求、是否可能导致大量违规信息/行为的产生、违规信息是否造成大量传播、是否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由恒创科技基于一般常识综合判定。

3.3.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的违规情况,恒创科技将会直接根据上级主管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理。

4. 安全违规行为类型说明

4.1. 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进行攻击。违规具体情形: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以及他人的云服务器、物理服务器、虚拟主机等)发起的攻击行为或为攻击行为提供技术及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CC攻击,Web攻击,暴力破解密码,DDoS攻击控制服务,搭建/控制僵尸网络,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文件等)。

4.2. 禁止未经报备的扫描、渗透测试等探测行为。违规具体情形:禁止未经用户授权及恒创科技报备对恒创科技产品及恒创科技用户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恒创科技产品)进行扫描,渗透测试等探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扫描,端口扫描,系统弱点探测,漏洞测试及验证、渗透测试等)。

4.3. 禁止将恒创科技产品用作代理服务器提供 Proxy,VPN,Shadowsocks(SS) 服务。

4.4. 未经恒创科技授权报备,不得将恒创科技产品用作邮箱服务器或用于连接第三方邮箱服务器。违规具体情形:未经恒创科技授权报备,不得将恒创科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器、物理服务器、虚拟主机等)用作邮箱服务器或用于连接第三方邮箱服务器。

4.5. 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违规具体情形: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器、物理服务器、虚拟主机等)运行恶意挖矿程序。

4.6. 因客户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导致恒创科技IP被封禁,或影响恒创科技平台和其他用户业务稳定运行,恒创科技有权暂停、终止服务或限制账户购买配额。

5. 安全违规信息类型说明

5.1.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色情低俗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 含有色情淫秽、低俗内容的音像、图片、文字:情色电影、情色视频、情色直播、三级片、情色动漫;情色读物、情色漫画、情色写真;情色音频、情色ASMR;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直接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其他色情低俗内容。

       5.2.2. 含有用于传播色情淫秽、低俗信息的软件:色情论坛、成人论坛、含有情色低俗内容的资源站点;提供色情直播、聊天、交友、招嫖、一夜情、性伴侣相关的软件服务;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游戏;提供指向或下载色情内容的链接,如色情电影种子、含有色情成分的搜索工具及相关软件;发布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链接、邀请码等。

       5.2.3. 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性用品、以及色情低俗类商品或相关营销信息: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商品;非法口服或外用催情用品;原味内衣等色情、低俗性质的商品。

5.3.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公布的低俗内容界定标准为: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一夜情、换妻、SM 等不正当交友信息;情色动漫;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5.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赌博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4.1. 含有赌博交易平台的信息:六合彩、体育博彩、赌博交易平台等具有博彩性质的信息;无证经营彩票销售、运营等具有博彩性质的网站及应用;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等;为赌博活动/网站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博彩网站引流、广告宣传、网站代码等。

      5.4.2. 含有非法赌博器具的信息:老虎机、赌博机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及其相关作弊用具;遥控色子、透视扑克等赌博用具;六合彩、私彩等赌博相关信息;游戏币回收等网络赌博性质类服务的信息。

5.5.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5.1. 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5.5.2. 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

      5.5.3. 含有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鼓吹美西价值观的信息;

      5.5.4. 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散布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5.5.5. 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5.5.6.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的信息;

       5.5.7. 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非法传教,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信息。

5.6.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欺诈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6.1.  以网站链接提示虚假的中奖信息,以奖金/奖物的中奖信息诱惑用户等;

       5.6.2. 为诈骗APP应用提供分发服务下载链接;

       5.6.3. 搭建商城页面虚假售卖,导致用户出现金额损失;

       5.6.4. 发布钓鱼网站等信息 、伪造正规的网站,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5.6.5. 运营、介绍、讲解、分析、推销、支持被官方认定为网络传销的虚拟货币;

       5.6.6.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6.7. 从事传播传销、电信诈骗等信息;

       5.6.8. 虚假金融投资、虚假信用卡待办、网络赌博诈骗等;

       5.6.9. 以虚假交易、交友(杀猪盘)、兼职刷单等手段在网上骗取他人财物。

5.7.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非法活动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7.1. 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用户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5.7.2.  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分享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盗取他人信息/非法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含黑客、木马、违规跨境加速或传输服务/软件/教程、窃听等信息;

       5.7.3.  伪基站、呼死你、黑卡出售信息;

       5.7.4.  非法分销、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行为;

       5.7.5.  发布网络雇凶、网络雇佣追债等违法事件行为;

       5.7.6.  发布拐卖妇女、儿童、买卖人体器官、提供赴港代孕中介服务、亲子鉴定服务、胎儿鉴定服务等;

       5.7.7.  违规经营烟草、走私、套牌、海关扣押等商品交易;

       5.7.8.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

       5.7.9.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5.7.10.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行为。

5.8.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反兴奋剂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危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违禁化学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8.1. 含有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的交易信息: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海洛因、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等;毒品检测试纸;非正规出版的毒品提取或生产工艺、技术书籍等资料;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合并成麻黄素类物质;黄樟油、三氯甲烷;麦角胺;用于制造海洛因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1-苯基-2-丙酮、苯乙酸等;制造摇头丸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黄樟脑、异黄樟脑、黄樟油、胡椒醛;制造可卡因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制造致幻剂LSD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制造安眠酮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也有制毒所需的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乙醚等溶剂等。

      5.8.2. 含有剧毒化学品的交易信息:砒霜、氰化钠、氰化钾等,包括相关成分。

      5.8.3. 含有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的交易信息:强腐蚀性化学品:如氢氧化钠;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氨水;有毒化学品:如敌敌畏、溴敌隆等。

      5.8.4. 含有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及致瘾性药物;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的交易信息: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的药品;致瘾性药物:如美沙酮、阿片酊等。

      5.8.5. 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及相关化学品类的交易信息:易燃易爆品、手雷、炸弹、火药等。

      5.8.6.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的交易信息:教程或者书籍中含有教授制作易燃易爆品的信息。

5.9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军服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违禁商品/器具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9.1. 含有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的交易信息: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包括各类危害性较大的气枪、现役、有发射子弹功能的发令枪、消防枪、弹药、麻醉注射枪等,如沙漠之鹰、步枪等;真机类商品,包括导弹、火箭、氢弹、战斗机、坦克、航空母舰等。

      5.9.2. 含有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等的交易信息: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和配件:子弹、弹夹、瞄准镜、无缝钢管、麻醉枪的配件、麻醉针、麻醉吹管等;枪支、弹药、军火的附属产品:枪包、子弹袋等。

      5.9.3. 含有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的交易信息:军用、警用制服及配件:军服警服、警犬背心、警犬牵引绳胸背带、军警用笔、军警用钱包、军警手表、军警用手套、军警水壶、军警打火机、军警烟盒、军帽警帽、军警勋章、军警领带夹、军警徽章、军警领带、军警领花(章)、军警资历章、军警肩章、军警臂章、军警胸标、军警姓名牌、军警腰带、军靴警靴、军警用反光背心等;军警设备及制品:警用执法记录仪、军警望远镜、大型悬挂国徽、军徽、警徽、军警用对讲机、军警用警戒线、警用灯箱、军警巡逻车、警用阻车设备、开道喇叭、军警车证、金属手铐、脚镣、拇指铐、手札带、审讯椅、网枪、防暴盾牌、警用强光手电、军警用爆闪灯等。

      5.9.4. 含有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成人使用的弩;电击器。

      5.9.5. 含有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的交易信息:超长刀具,刃长大于10cm(包括10cm);带有血槽的刀具;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金属刃武士刀;机械用三棱刮刀;三棱军刺、刺刀、拳刺、手刺;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竹制、木制、金属制的弹弓;弩配件;非弹簧甩棍。

      5.9.6. 含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的交易信息:“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窃听设备”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无线或隐形耳机、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隐形透视眼镜;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会严重影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的商品或信息;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利用软件盗取用户聊天工具,盗取他人隐私的软件或设备,如:QQ聊天记录器等;远程控制/监控软件主要用于处理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聊天记录的商品或信息。

      5.9.7. 含有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的交易信息:具有摄像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观鸟仪式、U盘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具有监听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监听商品或信息,如隔墙监听器、排插式、车充式等其他伪装监听商品;反猫眼偷窥设备;非法键盘记录器及软件。

      5.9.8. 含有烟花爆竹类的交易信息:烟花、爆竹、鞭炮(包括擦炮类、摔炮等)等;冷焰火、彩烟等;军事(军队)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饼、船用求救信号、降落伞求救信号等。

      5.9.9. 含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证件、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服务的交易信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证件;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假币;银行发行或承办的银行卡、信用卡、医保卡、证券卡、公积金卡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贷款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证券服务、信用卡套现服务、域名备案服务等。

      5.9.10. 含有代开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的交易信息: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如火车票、发票等。

      5.9.11. 含有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的交易信息:公司企业名录数据:企业名录、经理或老板的个人电话、客户名单资料等;商家信息:代理商名录、广交会参展商名单、网络营销买卖家数据等;个人资料:各类培训或课程学员名单、个人户籍档案证书资料、车辆登记驾照信息、银行业务信息、手机电话清单、个人邮箱论坛信息、个人消费记录、个人简历等;特殊人群信息:消费人群统计名单、股民资料、人才数据库等;隐私信息查询服务。

       5.9.12. 含有作弊干扰相关的交易信息:应年四六级英语、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前、考中答案等;代考、替考、代写等;作弊的一些工具:隐形笔、消字灵等考试作弊工具;地磅、电表、电子秤等的作弊用具等。

       5.9.13. 含有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交易信息:防电子眼拍摄的车牌架,如翻转式、隐藏式、内藏式、折叠式、带锁牌照架;变号车牌数字贴;假车牌;车牌隐形喷剂等;跑马机等驾校作弊工具;汽车信号干扰器,汽车钥匙解码器等。

       5.9.14. 含有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的交易信息:万能开锁、快开工具等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开锁教程、书籍。

       5.9.15. 含有伪基站相关的交易信息:伪基站设备等。

       5.9.16. 含有濒危动植物类的交易信息:象牙、老虎、犀牛角、穿山甲等。

5.10.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恒创科技产品存储或发布侵权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0.1. 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和/或专利,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或专利权。

       5.10.2. 擅自侵犯他人著作权:游戏外挂:外挂的程序、软件和客户端、外挂卡等;私服相关:私服架设服务、私服程序、私服网站、私服源码、私服服务器和空间等。

6. 附则

6.1. 本规则标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布生效。

6.2. 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使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韩国等地区的恒创科技产品或服务用户的信息安全管理,均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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